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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手机版官网一则贪赃无罪案例看短长瓜葛物证物证言的认定(案例研讨) 法纳刑

半岛体育手机版官方 2023-07-05

                                          原审原告人曾达雄。因本案于2006年5月13日被广州市萝岗区百姓***取保候审,2006年12月8日经广州市萝岗区百姓法院决议拘系,2007年4月13日被广州市萝岗区百姓法院取保候审。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百姓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百姓***控告原审原告人曾达雄犯贪赃罪一案,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2007)萝法刑重字第2号刑事讯断,广州市萝岗区百姓***不平,提起抗诉。广州市百姓***撑持抗诉。本院照章构成和议庭,公然休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百姓***引导查察员张勇出庭实行职务,原审原告人曾达雄及其辩解人朱占军到庭加入诉讼。现已审理闭幕。

                                          原公诉罗网控告:1、1995年4月,原告人曾达雄使用其担负广州经济手艺开辟区永和成长总公司(卡牌交流简称永和公司)总司理,主管公司周全事情的职务便当,在永和公司向广州云山东大学旅店乞贷钱3000000元(卡牌交流币种均指钱)的过程当中,唆使公司无关职员以须要付出该笔乞贷的中介嘉奖金为由,从公司讨取现款54000元,后将该款占为己有。

                                          2、1994年5月4日,原告人曾达雄使用其担负永和公司副总司理、法人代表,主管公司周全事情的职务便当,以营业费的表面从永和公司提走现款120000元,随即唆使公司财政职员以付出农人搬家费、青苗果树抵偿费的表面平账,进而将该款占为己有。

                                          原公诉罗网以为,原告人曾达雄行为国度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欺骗54000元和陵犯120000元,其行动获咎了《中华百姓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12条的划定,组成贪赃罪。

                                          原审讯决认定:1、原告人曾达雄于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担负永和公司(该公司其时系全资共有公司,现改名为广州永和扶植成长无限公司)总司理,主管该公司周全事情。1995年4月,永和公司与广州云山东大学旅店(卡牌交流简称云山东大学旅店;该旅店其时系共有企业)签定融资和谈,由永和公司向云山东大学旅店乞贷3000000元。原告人曾达雄以须要付出中介嘉奖金为由,唆使公司司机许某到财政部分支付中介嘉奖金54000元。许某将中介嘉奖金54000元及《付出证实单》交给了原告人曾达雄。原告人曾达雄收到许某交给的中介嘉奖金54000元,在《付出证实单》上签订编造的姓名“余广荣”后,交给许某拿到财政部分入帐。

                                          一、原告人曾达雄干部经历表、共有财产产权挂号证、企业备案挂号材料表明:原告人曾达雄曾是国度事情职员,于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担负永和公司总司理,掌握该公司周全事情和永和公司是全资共有公司等究竟。

                                          ⑵证人许某(原告人曾达雄的司机)的证言表明:1995年4月19日,原告人曾达雄叫其与梁某某到财政部代领一笔款交给别人。其找到梁某某后,梁交给其一张融资嘉奖审批表和一张《付出证实单》。其与梁某某到财政部打点领款手续后,其在付出左证上签订了“许某代”字样,支付了现款54000元,将该款和《付出证实单》在原告人曾达雄的办公室交给了曾达雄。很多天后,原告人曾达雄叫其把该款的《付出证实单》拿到财政部入账。其见《付出证实单》上已签上“余广荣”字样,其不知“余广荣”为什么人。

                                          ⑶证人梁某某(永和公司打点融资3000000元的经手人)的证言表明:其在1995年经手向云山东大学旅店融资3000000元。资本部司理劳华胜报告其该笔融资是靠原告人曾达雄的关联。其依照曾达雄付出融资嘉奖金的叮嘱,打点审批手续后交给劳华胜和曾达雄审批。其还和许某到财政部打点领款手续。许某在公司支付了嘉奖金54000元。不知许某将该款给了谁。凡是由两人送融资嘉奖金,在特别环境下也大概由一人送。

                                          四、证人劳华胜(永和公司资本部司理)的证言表明:永和公司的融资事变需经曾达雄审批赞成。1995年4月,向云山东大学旅店融资3000000元是靠曾达雄的关联。曾达雄对其讲要付给对方融资嘉奖金,要其打点审批手续。后出处梁某某详细承办此事,其在部分掌握人栏中签订了定见。曾达雄不说该笔融资嘉奖金付出给谁,可是说给对方,不清晰事实有没有付出给对方。

                                          ⑸证人李某某(永和公司现款出纳员)的证言表明:1995年4月,许某在其处支付付出云山东大学旅店的征询费54000元,付款左证由许某签收。《付出证实单》上填写的实质是梁某某的字迹。

                                          ⑹证人苏某某(永和公司方案财政部出纳)的证言表明:永和公司于1995年4月向云山东大学旅店乞贷3000000元。此中部门财政左证、金融单据由其经手开具。

                                          七、证人姚某某的证言表明:经原告人曾达雄先容,永和公司于1995年4月向云山东大学旅店乞贷3000000元,乞贷到期后本息均已偿还;该笔融资不保管中介;其不熟悉“余广荣”,云山东大学旅店也不姓名为“余广荣”的人;从未收到原告人曾达雄付出的融资中介费(中介嘉奖金或征询费)。

                                          ⑻证人姚某某1(云山东大学旅店财政部司理)的证言表明:永和公司的曾达雄于1995年与云山东大学旅店带领商榷融资事变。经旅店带领赞成后,于1995年4月借给永和公司3000000元。该款本息均已定时发出。该笔融资不中介。其未传闻过有融资嘉奖金,也未收取过融资嘉奖金或征询费。两边融资来往经过支票收付,不收过现款。其不熟悉“余广荣”。

                                          九、证人王某某(原广州经济手艺开辟区管委会副书记长)的证言表明:其于1995年7月退休前曾分担永和经济区的事件。少许身份特别的人在支付先容融资嘉奖金经常常不肯署名。曾达雄曾为此事向其叨教,其透露表现许可灵活,即许可别人代署名。

                                          十、四位姓名为余广荣的证物证言表明:其不清晰云山东大学旅店向永和公司融资一事。其不先容过融资,也不收取过融资征询费54000元。《付出证实单》上的“余广荣”不是他们的署名。

                                          *云山东大学旅店和永和公司的融资和谈、来往财政左证、金融单据和等书证表明:1995年4月,经原告人曾达雄审批赞成,永和总公司向云山东大学旅店乞贷3000000元,刻日自1995年4月1日至1996年4月1日。期满后耽误乞贷刻日半年。

                                          1⑵审批表(经曾达雄、梁某某、许某签认)表明:由梁某某填写该表,曾达雄审批赞成为3000000元乞贷付出融资嘉奖金60000元。

                                          1⑶付款左证、付出证实单(经梁某某、李某某、许某、曾达雄签认)表明:54000元嘉奖金由许某代署名支付,曾达雄将该付出证实单交回给许某时,该证实单上已签有两处“余广荣”字样等环境。

                                          1四、***公法判定迷信手艺研讨所公法判定中间作出的司鉴中间[2006]技鉴字第1156号《判定书》和华夏刑事学院作出的(2000)文检字第208号《文献查验判定书》均表明:1994年4月14日的《付出证实单》上的“受款人”和“经手人”栏中的“余广荣”均为原告人曾达雄钞写。

                                          1⑸原告人曾达雄在侦察阶段招供:1995年2月至1998年9月,其在担负永和公司总司理时代,代表公司与云山东大学旅店签定融资和谈,向该旅店乞贷3000000元半岛体育手机版官网。乞贷到帐后,其唆使付出中介费。1995年4月15日,许某和梁某某将54000元中介费送到云山东大学旅店交给总司理姚某某,但姚某某不肯收,要其自己亲身交给他。许某在云山东大学旅店将该款交给厥后,其在姚某某放置的一间客房将该款交给了姚某某,并按姚某某的恳求,在《付出证实单》的受款人和经手人栏签上了“余广荣”的姓名。姚某某一向没给其收据。其时出于对姚某某的信赖和战友豪情不谢绝为姚某某署名。

                                          一、证人林某(原永和公司财政部司理)于1999年5月17日以犯法怀疑人身份承受查察罗网询问时所作的证言表明:1994年5月4日,原告人曾达雄要其与出纳苏某某筹办好营业费120000元。苏某某筹办好现款后,问其以甚么表面付出,其向曾达雄主张以青苗抵偿费的表面付出,曾达雄透露表现赞成。其报告苏某某以青苗抵偿费的表面开出一张《付出证实单》。苏某某填写好《付出证实单》后连同现款120000元交给曾达雄,但曾达雄只在主管栏署名,没人在经手人栏署名。苏某某问其若何处置,其叫苏某某到税务罗网开具一张金额为120000元的青苗抵偿费冲账。

                                          证人林某于2007年4月23日承受查察罗网查询拜访时所作的证言与上述证言的实质根本沟通。另弥补:苏某某将120000元在开辟区管委会七楼永和总公司办公室交给曾达雄时,曾达雄的司机卢某某应当在场。

                                          ⑵证人苏某某于1999年11月16日承受查察罗网查询拜访时的证言表明:1994年5月4日,其按林某司理叮嘱,为曾达雄筹办现款120000元。其将该款连同付出证实单在原告人曾达雄的办公室交给了曾达雄。其不分解该款的的确用处。曾达雄的司机其时也在场,但详细是谁已没法回想起来。曾达雄收钱后在付出证实单的主管栏署名,不肯在经手人栏署名,说是帮别人支付该款。其将此事见告林某。林某叮嘱其到税务局开具一张“付农人搬家费、青苗、果树抵偿费”的入帐。其照此打点后,将连同付出证实单交管帐做帐。证人苏某某于2006年5月24日和2007年5月9日承受查察罗网查询拜访时所作的证言与上述证言的实质根本沟通。

                                          ⑶证人冯某某(广州市萝岗区永和镇当局下层办主任)的证言表明:其是永和经济区筹建小构成员。1993年6月至1996年4月间,永和经济区的征地抵偿款均由其经手,以支票体例付出。永和经济区的征地抵偿款的出入都是由其与永和公司的庄脱、苏某某打点。在上述时代,其从未收取过永和公司所有人以现款体例付出征地营业费或征地抵偿费,也从未传闻有此项付出的须要。

                                          四、证人张某某(永和开辟公司管帐)的证言表明:永和经济区付出的抵偿费用都要由永和开辟公司开收条报帐、结算。经其查帐,永和开辟公司在1994年不收到过一笔“青苗、果树抵偿费、搬家费120000元”的现款,也不代所辖村开出过收到上述金钱的收条。

                                          ⑸《付出证实单》(经曾达雄、苏某某签认)表明:1994年5月4日,永和公司以“付农人搬家费、青苗、果树抵偿费”的表面开具一张《付出证实单》,原告人曾达雄在主管栏署名,林某、苏某某划分在管帐栏和出纳栏署名。

                                          ⑹“搬家费、青苗、果树抵偿费”的(经苏某某签认)表明:1994年5月4日,永和公司以付搬家费、青苗、果树抵偿费的表面付出120000元。

                                          (二)原告人曾达雄及其辩解人请求传唤的证人卢某某(原永和公司司机)出庭作证的证言表明:其不清晰苏某某将现款120000元交给曾达雄一事,其时其不在现场。原公诉罗网对质人卢某某的证言无贰言。

                                          原判以为,公诉罗网控告原告人曾达雄犯贪赃罪的上述二宗究竟的证实均缺乏,所控告的犯法不克不及树立。遵照《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12条第(三)项的划定,讯断:原告人曾达雄无罪。

                                          宣判后,原公诉罗网不平,提起抗诉。抗诉定见以下:一、原判以姚某某属于有益害关联的证报酬由对其证言不予采信,采信证实毛病;⑵原判以证人王某某的证言来否认原告人曾达雄不法据有控告的第一宗犯法中54000元中介费的行动,认定究竟毛病;⑶原判以证人数目行为认定曾达雄是不是据有控告的第二宗犯法中12万元金钱的究竟,采信证实、认定究竟均有毛病。

                                          原审原告人曾达雄提议:一、其确切已将告状控告的第一宗犯法中的54000元中介费交给了姚某某,现有证实不克不及解除姚某某不拿这笔钱;⑵其不收到告状控告的第二宗犯法中的12万元金钱,也不唆使别人平账。其辩解人提议:原判在采信证实和认定的究竟方面是准确的,顺应法令也恰当,应照章给予保持。

                                          在本案审理过程当中,抗诉罗网、原审原告人曾达雄及其辩解人均未提议新的证实。本院对原审讯决所列证实给予确认。本院经审理以为,原审讯决认定的究竟清晰,证实确切、充实。

                                          对抗诉罗网、原审原告人及辩解人提议的定见,本院归纳评价以下:一、对于控告的第一宗究竟可否认定的题目。证人许某等人的证言及字迹判定论断等,表明原审原告人曾达雄曾收到融资嘉奖金54000元。原审原告人曾达雄在侦察阶段及庭审时均辩称将该款交给了姚某某,而姚某某给予承认。若是姚某某收取该款而不上缴就有大概涉嫌犯法犯法,故姚某某属于有益害关联的证人,其证言的证实力相对于较低。控辩两边在表明原审原告人曾达雄是不是据有该笔金钱方面的证实是一比一。刑事案件究竟的证实尺度是解除公道思疑,而现有证实没法解除其别人收了该款的大概,按照“疑罪从无”的规定,故对该宗究竟应不予认定。

                                          ⑵对于控告的第二宗究竟可否认定的题目。原审原告人曾达雄在侦察阶段及庭审时均辩称未收到涉案的12万元;控方提交的可以或许表明曾达雄收到该款的证实只要证人苏某某、林某的证言,而林某证言的来历也是出自苏某某,即林某并不是亲眼所见而可是听苏某某说已将该款交给了曾达雄,其证言属传说风闻证实,证实效率较低;证人苏某某的证言中提到其将12万元交给曾达雄后,曾达雄谢绝在《付出证实单》的经手人一栏署名,其行为出纳,对这类主要违背财政划定的行动不抗辩,也不在这张付出证实单上说明这一究竟,有违常理;证人苏某某、林某在该宗究竟中都属于有益害关联的证人,二物证言的证实效率均相对于较低。据此,认定曾达雄收到该款的证实缺乏,按照上述规定,故对该宗究竟也应不予认定。

                                          综上,原判在究竟认定及证实采信方面,并没有欠妥;抗诉罗网提议的抗诉定见,据理缺乏,不克不及树立;原审原告人曾达雄及其辩解人所提定见有理,本院给予采用。

                                          本院以为,原审讯决认定的究竟清晰,证实确切、充实,审讯法式正当。查察罗网抗诉恳求对原审原告人曾达雄治罪处分的定见,据理缺乏,不予采用。遵照《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划定,裁定以下:

                                          “一个国度是不是有真实的自在,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众人不齿之徒辩解的人的立场。”